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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传达学习县党代会和两会精神
时间:2017-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肃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景超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迅速学习传达肃宁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县“两会”精神,研究部署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王景超检察长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勇于亮剑,全力争先。2016年肃宁全县生产总值完成142亿元,全部财政收入突破24亿元,经济总量跃居全市第三位。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事争一流,干就第一”的新时期状元精神,年初,我院也确定了“明确一个目标,强化两种观念,实现三个发展,坚持四个始终,打造五个检察,抓好六件大事”的工作思路。要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检察工作就得争取全市第三。各部门都要实现在全市“保三争一”的目标,以实际行动再树肃宁检察良好形象。

二是大干一百天,打好攻坚战。从现在起到5月底大约一百天时间,利用这一百天,发扬连续奋战精神,完成全年任务。从现在起,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后勤基础等各类要素向业务一线倾斜,要求各业务部门取消一切休假。经充分考虑,为反贪部门增加四名干警,为公诉部门增加一名干警。加大办案力度,要求全员办案,贪渎并查,本着对检察工作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利用好办案工作黄金期,破釜沉舟,背水一战。

三是牢记职责,勇于担当。“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有一日当尽一日之勤。”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戴书记专门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强调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重点做好“五个调整”:坚决调整心思不集中,工作不在状态的干部;坚决调整为官不为,混事度日的干部;坚决调整思想保守,得过且过的干部;坚决调整人岗不适,不能担当的干部;坚决调整不严不实,作风漂浮的干部。每名干警要认真对照,认真整改,要坚持“履职尽责,失职知愧”的职业操守,认清肩负的责任,摆正自身的位置,体现应有的担当,努力融入到“事争一流,干就第一”的干事氛围中。

四是领导带头,强化落实。大力弘扬县委提出的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干、一心一意的干、直面问题的干、雷厉风行的干、事争一流的干、团结一心的干“六个干”精神,要求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当标杆、做表率、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检察长带头办案,在一季度办理自侦、公诉案件各一件。在工作落实上:一是工作目标要再细化。不管世事如何发展,风云如何变幻,我们的工作目标绝不打折扣。分管领导要把目标责任细化到每月、每周、每日,采取有力措施,把压力传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争先恐后、积极拼搏、事争一流、干就第一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责任要再明确。要把责任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检务督察委员会要按照分管领导的责任任务分解表强化督查。三是工作作风要再务实。主要业务工作由检察长牵头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负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一起上、尽心抓、尽力干、尽责做。四是督导考核要再严格。办公室、政治处、检务督察委员会要真正负起监督责任,强化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工作纪律、会风会纪等方面的跟踪监督,对工作不尽力、不见成效的部门人员要得及时提醒,对反复提醒仍无起色的,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该问责的问责。开弓没有回头箭,希望大家要坚定信心,奋勇争先,按照“事争一流,干就第一”的状元精神,做出无愧于这个时代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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