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网
本报讯 (干靖改 李志军)近日,肃宁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就更好地贯彻落实“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执行案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案款管理。
肃宁县检察院、法院联动,通过实际查看执行案款清理系统数据录入情况、查阅执行案款清理台账、抽查重点案件卷宗等方式对执行案款进行了认真、仔细核查,并对存在执行问题无法发放的17笔,合计13万余元执行案件暂存款进行了剖析。肃宁县检察院针对执行案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与县法院交换意见。
肃宁县法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法院执行款专户管理使用,开设了执行款专用账户并下设若干子账户,实行不同性质款项分类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款管理工作流程,确保案件信息填录准确、详尽,提高查询核对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部门权限,加强协作衔接;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履行案款支取手续等相关制度和规定。
通过对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严加规范,对于加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产生了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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