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肃宁县检察院首次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支持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三方依托远程视频系统“出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设置的远程庭审室内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审判员与被告人在法院的法庭远程视频。主画面随着发言人的变换自动切换,证据材料通过示证展台依次展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流程清晰,被告人当庭对公诉人指控其涉嫌危险驾驶罪无异议,当庭认罪,庭审活动历时15分钟结束。
肃宁县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市两级检察院领导要求,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进“智慧公诉”工作,建成“三地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并投入使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办案资源,切实缓解了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