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的事多次调解,我们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好好珍惜邻里关系。”2022年5月7日上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梁某某与刘某某终于达成赔偿协议,刘某某真诚向梁某某道歉并取得对方谅解。
刘某某与梁某某是多年的邻居,2022年初,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被害人梁某某轻伤二级。该案系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若简单地“一抓了之”,很可能会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不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乡镇派出所民警主动邀请包联该乡镇的检察官参与到主持调解工作,在检察协理员的协助下,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安抚双方情绪,找出问题症结,刘某某认罪悔罪,现场赔偿了梁某某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积极探索院“六大工程”与刑检业务的有机契合点,不断健全完善检察协理员制度,充分发挥“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检察协理员”三级联动制度优势,主动创新融入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员额检察官通过包联乡镇、走进乡村,主动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案件矛盾纠纷靠前化解、源头化解,为构建更加和谐、美好的乡村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