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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4-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院概况
   目前,我院党组现有成员5人。其中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1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1人。下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5个职能部室。全院人员编制数为35人,在职干警35人。本科以上学历达95%。办公楼总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于2000年7月投入使用,技侦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于2019年11月投入使用。
        2021年工作报告    
   2021年,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按照院党组确定的“一二四一”工作思路,积极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新进展。2021年7月,我院机关党支部被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办理的最高检研究课题《认罪认罚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圆满结项;《公开审查听证进乡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我做的群众最满意的一件事”优秀事例;《建立群众协理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被省院评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典型事例”。积极培树精品案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共3件案件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基本实现了“品牌培育年”的工作目标。队伍建设更加优化,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3名干警因工作实绩突出荣立三等功,8名干警被嘉奖。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坚决贯彻上级院和县委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抽调30余名检察干警坚守肃宁高速口、居民社区等卡点,执行一线疫情防控任务。向县司法局和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聚集、监管场所严禁不必要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看守所。
  (二)积极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公开审查听证进乡村”活动,以法治助推乡村振兴,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光明网等国家级媒体转发报道。春耕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案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律宣传,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受到一致好评。联合县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种子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保障农资供应安全。
  (三)真情护航企业发展。多次深入雄企集团、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调研工作,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纠纷化解等法律问题,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工作信息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我院驻雄企集团法律服务工作室于12月9日挂牌成立。雄安分院、沧州市院及两地19个基层院检察长参加的第一期“雄安--沧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论坛”在我县顺利召开,论坛期间会签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更好地服务雄安新区建设开辟了新思路。
  (四)坚决维护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依法批捕各类犯罪84件98人,起诉222件250人。创新社会治理,积极运用检察听证和检察协理员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成功化解矛盾24件。强化本源治理,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件,其中,针对我县信访问题,向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检察为民真挚情怀
  (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依法处置工作集中行动,依法对涉黑恶案件办理中的涉案财产进行核查。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原则,开展黑恶案件倒查评查,确保客观公正。
  (二)主动助力社会风险防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坚持文明、理性、温情、依法接访,用足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01人次,受理审查各类信访案件17件,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要求,检察长全年接访9次。审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全年未出现1起涉检越级上访案件。
  (三)依法保障民生福祉。严厉惩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办理食药品领域刑事案件7件8人,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1件12人,向中国人民银行肃宁支行、通信运营商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内部管控,从源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为保障辖区内居民饮水安全,举办公开听证会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让群众喝得安心、喝得放心,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为减少辖区内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向肃宁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截至目前,全县有47处物管小区制作相关警示标语、标牌2300余处、累计播放宣传视频8500余次。
  (四)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件28人,附条件不起诉率、未成年人不起诉率均位居全市第一;组织检察干警到县域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次,针对校园欺凌、防性侵害为学生进行普法宣讲,得到学校师生一致好评。向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完善一系列的校园保护的措施,努力做到让学生安心学习,让家长放心工作,让校园更加安全和谐。
  三、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法治肃宁建设
  (一)做优刑事检察。落实“两个理念”,树立精品意识,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量。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撤案11件11人,监督率100%,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次,纠正漏犯6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注重减少社会对立,化解社会矛盾,不批准逮捕率、不起诉率均高于全省平均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司法理念,组织相关部门及顺丰、圆通等8家寄递企业召开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座谈会,结合案例讲解法律法规,助推肃宁寄递行业健康发展,工作做法获省院肯定。92%的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裴某某等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被省院评为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办理的岳某某侮辱案被最高检评为“公民人格权刑事保护”指导性案例,是全市首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案件。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向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向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监督数据位居全市第一;开展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活动,清理被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57人;参加市院巡回检察,提出纠正意见5件,均被采纳。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开展两项专项活动,建设一个平台”为突破口,持续提升监督品质。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件,行政监督案件8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件,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虚假执行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位居全市第一。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与县司法局加强协作,在全市率先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年成功化解行政争议3件,位列全市第一。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4+5”重点领域,加强“等”外领域办案探索,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 在保障办案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高质量办案,通过与行政机关磋商解决争议24件,同比上升71.43%,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成本实现受损公益修复的最佳效果。对到期未整改案件依法提起诉讼3件,同比上升300%,有力维护了法治权威。持续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两办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县8条河道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守护肃宁碧水清流。
  四、锻造忠诚检察铁军,夯实肃宁检察发展根基
  (一)突出政治引领。始终紧绷政治弦,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8次,争取工作支持。以党建带动队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领导带头讲党课”,检察长宣讲5次,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48件次。常态化开展“一人一讲全员上讲台”活动,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涵盖党建、业务等内容的培训16人次,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
  (二)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10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已全部查结。通过教育整顿,检察队伍的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干警为民服务的热情显著提高,检察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持续改进纪律作风,开展检务督察24次,整改问题15件次,充分发挥“红脸出汗、扯袖咬耳”的警示提醒作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33件。
  (三)提升专业本领。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依托业务培训,促进全员学知识、钻业务、提素能。各部门制作“定岗定责一览表”,细化办案分组,明确干警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办案、带头调研,发表国家级调研文章6篇,省级6篇;选派3名干警参加市院组织的民事检察竞赛,1名干警获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类司法活动11次。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2件、法律文书93份,公开率100%;电子卷宗制作率、网上同步律师预约率均达到100%,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共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各项活动13次。
  各位代表,肃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知,与党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工作还存在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服务大局举措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不平衡、不充分,法律监督的效果还要进一步提升,在打造品牌亮点工作上还有欠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需求,检察人员管理工作机制还要不断完善。
  2022年工作谋划
  2022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团结带领全体检察人员,紧紧依靠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讲政治,顾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自觉能动履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提升金融监管水平。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守护肃宁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办实事,解民忧。重视诉源治理,以三级诊疗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协理检察工作的积极作用,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进乡村,提升基层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系列法治宣讲活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提质效,强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确立2022年为“案件质量提升年”,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生命线”的办案意识,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新检察工作理念,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以“我管”促“都管”,携手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四是强队伍,树形象。坚持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激发内生动力,激励全院干警发扬“事争一流、干就第一”的肃宁状元精神,对标对表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持续提升党建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多面手”“复合型”人才,打造“肃检精英”。以求极致的态度,加大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培树力度,梳理总结各项工作上的亮点经验,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不断提升肃宁检察品牌影响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把目标刻在心上,把执行视为铁律,把担当作为自觉,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要求,做好“状元新城 精彩肃宁”的建设者,牢记宗旨,忠诚履职,为实现“十四五”期间肃宁腾飞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一二四一”工作思路:“围绕一条主线”,即围绕检察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这条主线;“抓住两个关键”,即紧紧抓住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两个关键环节,打造过硬检察铁军;“坚持四轮驱动”,即坚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轮协同驱动;“直奔一个工作目标”,即将2021—2023年打造成为肃检“品牌培育年”“形象塑造年”“全省创优年”系列提档升级的工作目标。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目前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法定范围为“4+5”,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以及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等外”领域案件,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网络治理、知识产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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