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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月9日在肃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文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肃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护航经济建设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紧紧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肃宁”的目标蓝图履职尽责努力为肃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立足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帮群众看住“钱袋子”严惩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5件6人,涉案金额达1.2亿元办案中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保护被侵害人受损利益。针对办理涉黑恶案件中暴露出的非金融机构借贷领域监管不足问题,向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县金融办高度重视,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全县662家重点公司进行摸排1家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移公安机关,7家投资类公司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大力消除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隐患,保障社会资金安全。

服务污染防治,守护肃宁蓝天碧水净土深化环保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起诉污染环境案件78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配合,生态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次,依法取缔污染企业2,责令污染企业整改和规范使用环保设备2件“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整治坑塘河道垃圾,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健康美好的宜居环境

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贫困群众感受到政策温暖依法对侵害国家扶贫资金案件严审、快办,起诉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3件10人,均已作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损失65.28万元;组织全院干警,为身患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贫困家庭孩子李某捐款8350,帮助孩子得到及时救治;我院派驻大王庄村扶贫工作队帮助贫困户扩大收入来源,改善居住环境,帮扶该村5户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职能对民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经营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制定了《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县两办予以印发;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涉民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件1人,不起诉26;开展了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26件涉民企案件进行了审查,建议对2名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

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倾力推动平安肃宁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不枉不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刑事案件3件6人,监督立案1件2人,追捕2人,纠正违法2件;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线索3条,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2条,纪委监委立案查办4人;针对征地拆迁、市场经营、建筑领域等黑恶犯罪易发、高发领域,深入到高铁占地村庄和尚村裘皮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6次,受众2000余人,宣传信息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

着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文明、理性、温情、依法接访,不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坚持事要解决,努力化解矛盾,共接待来访群众221人次,接收来信22件,均及时办理回复。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引导群众有序信访,严厉打击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依法起诉非法上访涉罪案件4件4人,化解矛盾纠纷2件,化解群体访2件,防止越级上访1件。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涉嫌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批捕5件6人批捕45人,不批捕11;受理审查起诉912人,判决3件4人,起诉1件2人,不起诉34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人。多次走访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学校、学生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针对部分学校门口有社会闲散人员趁放学时间与在校学生纠缠、斗殴等情况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县公安局采纳建议,加强了“护学岗”建设,并会同教育、综治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了驻点守护、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有效保障了校园周边安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7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33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为净化校园周边经营环境,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联合对城区内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范围,勒令一家成人用品商店迁离校园周边。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联合执法行动,该做法被《人民日报》和《检察日报》报道。2019年,我院被县委评为“支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三、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努力推进法治肃宁建设

依法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227人,其中批准逮捕172人,不批准逮捕52人,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8人,监督立案3、撤案5件,纠正侦查违法24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8355人,审结起诉268356人,追诉漏罪16件、漏犯18人,纠正审判违法17件,抗3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犯罪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促使犯罪嫌疑人悔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与肃宁县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我县查办的万众电器非法集资案,社会影响恶劣,公安机关以崔某某涉嫌合同诈骗60余万元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审查后认为以合同诈骗罪处理仅能维护少数受害者的权益,为使更多受害者得到法律救济,办案检察官重新为侦查机关确定侦查方向,以涉嫌集资诈骗定案侦查,引导查证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同时协助县法院执行局民事审判庭调查取证,为受害人提供更广泛的司法保护。

认真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6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7次;纠正判实刑未执行2;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1件;完成特赦人员审查9人。

扎实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工作。全年共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2,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向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均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支持77名农民工讨薪302419元,保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大力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社会热点、难点,拓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五大领域公益诉讼41件。如: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五毛食品”问题后,我院迅速反应,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查扣问题食品341件,取缔生产“辣条”黑窝点1个、“五毛”食品批发点3个,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活动”中,深入乡村调查,发现多处纪念设施遭到损毁,在县委、县委政法委支持下,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采纳建议,积极作为,“烈士纪念日”前夕,先后将全县50抗日烈士散葬遗骸迁移到烈士陵园,挖掘出的大量烈士珍贵遗物得到妥善保管维护了英烈尊严,保护了红色血脉20197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肃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动承担普法责任,致力提高社会法治素养。让法律更亲民、护民,积极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法律护青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专题宣讲活动以及“环检公益护河湖”、“肃检公益诉讼宣传‘赶大集’”等宣传活动共计35,送法进校园、进村、进社区、进集市、进企业,内容涵盖防范金融风险、防范集资诈骗、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多领域,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积极适应新时代司法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以司法公开促办案公正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3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4件、法律文书246份,公开率100%接待律师阅卷45件次,网上同步预约率100%;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及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司法活动9次,司法办案更规范、更透明、更公正。

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促纪律作风建设。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总目标,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政治洗礼和理论武装。坚持求真务实转作风,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修订完善了关于机关管理、纪律作风、规范办案等方面的32项制度坚持“日清日结”,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检务督察全覆盖和经常化,对全院开展各类检务督察28次,发现和整改问题17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专业化建设促履职素能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利用业务培训和各类网络学习平台促进全员学知识钻业务提素能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案,入额班子成员全年办案144件;班子成员带头调研,在各类专业刊物发表调研理论文章14篇,其中国家级8篇,省级6篇;联合沧州师范学院承办河北省法学会课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助推我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县检察院工作扎实开展,稳步推进我们深知,检察工作每一步发展、每一点作为都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离不开各业务关联部门的配合协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建言献策,越来越专业和深入的监督,都成为鞭策、鼓励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服务大局履行职责方面还不够充分全面实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智慧检务发展相对缓慢,运用大数据开展务工作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然薄弱。对此,我们将努力改进、着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肩负起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全县重大战略实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守护民生法治底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地位,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化打击、持续发力,力求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守护一方安宁的政治责任

三是转变司法理念提升监督效果。以增强“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不断促进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完善纪检衔接配合,依法惩治腐败,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意发现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

四是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公益保护。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着力办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的典型案件。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健全协作机制,増强联动效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五是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融入各项检察工作。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持续加力,坚持严管厚爱,把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压实到位,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服务和保障“三年再造一个新肃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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