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肃宁县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是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下一级机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三、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四、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五、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六、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八、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开展全县涉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
九、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十、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十一、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十二、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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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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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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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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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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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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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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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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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肃宁县检察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12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7.49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支出预算12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72.5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1257.49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5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70.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7万元,主要为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5.36万元,主要用于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邮电费、办公用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21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2020年持平,主要为本年度公务用车15辆,每辆公务用车核定金额为3万元。
(二)我单位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持平。
(三)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我院将在市院党组和肃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纲领,以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效为根本目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引导检察人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牢记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法治产品。
二、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基层政权稳定的案件,深挖犯罪,强化震慑。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经营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深挖根治”目标,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是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理念,以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双赢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在党委领导下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等行为及时提出公益诉讼,共同促进依法治县,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案件。
四、是倾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2021年,我们要坚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要紧紧围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需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主动与民营企业建立互动机制面对面的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为服务保障肃宁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是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持办案、帮教、救助、预防一体化,力促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积极探索与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共建机制,通过开展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联合调研、法治宣传、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分项绩效目标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分项绩效目标
一、劳务派遣服务费项目
2021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之年,目前,我单位有25名劳务派遣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单位申请劳务派遣服务费195.5万元,用于保障我单位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保险缴纳和工资发放。此项目,需达到以下 几点目标:
1、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更好的开展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检察工作职能。
2、推动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3、坚持把平安肃宁建设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主旋律,聚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肃宁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二、委托业务费项目
2019年9月我单位新建技侦楼建设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改善干警的办公、办案环境,更好地侦办重大案件,提高干警的工作效率,我单位申请此项12万元经费,用于保安、保洁等费用,用于保障办公、办案环境。
(三)工作保障措施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保障措施
2021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护航县域经济建设,推动平安肃宁建设,推进法治肃宁建设,深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肃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办理涉黑恶案件,发现非金融机构借贷领域存在监督管理不足之处,向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充分发挥职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查行动和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起诉污染环境案件,并对侵害人依法提出民事诉讼;办案中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配合,协同联动,与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污染企业。
三、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上级院及县委相关指示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依法坚持对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严审、快办,办理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与工作职能相结合。院班子成员深入包联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就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对涉民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开展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带头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2.18”专案,为确保案件质量,确立公检法案件研判联系制度;深度发掘排查案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
六、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依法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次走访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学校、学生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加强“护学岗”建设,并会同教育、综治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有效保障校园周边安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7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七、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力推进法治肃宁建设
1、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犯罪的同时,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大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我院积极探索,聚焦社会热点、难点,着力拓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八、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组织建设。准确把握理论学习这个一以贯之的主线,坚持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警思想教育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班子坚持以上率下,自觉发挥“头雁”效应,认真检视整改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树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进一步浓厚干事业、创佳绩的氛围。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细化干警行为规范,把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整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检务督查全覆盖和经常化,增强检察人员“红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是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坚持练好内功,组织多批次检察人员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法学院校参加业务培训,促进全员学知识钻业务;充分运用“检答网”平台,进行自主学习、互助交流,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组建青年学习小组,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并联合向河北省法学会申请的课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以建立高校和司法机关联动机制为视角》,助推我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专项公用—委托业务费(本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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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尽快转变落后面貌
2.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3.打造一流监所监察室,力争全市排名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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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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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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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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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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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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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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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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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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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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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共2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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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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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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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我院共2名厨师.1名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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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共2名厨师.1名保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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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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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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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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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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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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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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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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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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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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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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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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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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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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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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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4小时休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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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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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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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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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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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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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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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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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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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所需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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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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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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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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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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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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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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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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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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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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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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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院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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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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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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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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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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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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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院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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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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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
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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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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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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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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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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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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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
提高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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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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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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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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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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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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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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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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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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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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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冀财政法【2020】70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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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我院干警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干警工作热情。
3.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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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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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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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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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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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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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预算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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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占调整预算比重
|
支出进度六月份50%九月份75%十一月份92%以上
|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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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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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情况
|
结案情况
|
≥500件
|
实际情况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项目占采购预算项目比重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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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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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结案满意度
|
结案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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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性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及时拨付资金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
≥90%
|
实际情况
|
成本指标
|
预算编制水平
|
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
|
年初预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比重在95%以上
|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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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结转率
|
结转占调整预算比重
|
≥50%
|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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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力度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重
|
≥100%
|
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发展
|
促进经济发展
|
促进社会就业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公民知法守法学法
|
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
|
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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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使人民群众更加热爱祖国
|
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机关工作任务高质高效
|
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完成
|
建立完善考核指标,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
实际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90%
|
实际情况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管理、使用对象满意度
|
管理和使用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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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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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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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资金(上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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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我院干警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干警工作热情。
3.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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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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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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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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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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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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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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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预算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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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占调整预算比重
|
支出进度六月份50%九月份75%十一月份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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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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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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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情况
|
结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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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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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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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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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占采购预算项目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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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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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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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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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满意度
|
结案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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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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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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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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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付及时性
|
资金拨付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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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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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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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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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实际情况
|
成本指标
|
结转率
|
结转占调整预算比重
|
≥50%
|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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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预算编制水平
|
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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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比重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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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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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力度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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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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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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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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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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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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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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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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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守法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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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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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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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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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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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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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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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使人民群众更加热爱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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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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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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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关工作任务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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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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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考核指标,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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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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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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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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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使用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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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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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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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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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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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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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公用—劳务派遣服务费(本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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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办案质量,打造智慧检察。
2.加强监所检察工作,打造一流监所监察室。
3.改善办公条件,进快转变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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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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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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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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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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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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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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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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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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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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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为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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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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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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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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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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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院劳务派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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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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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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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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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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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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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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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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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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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所需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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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院劳务派遣人员所需财政资金195.5万元,用于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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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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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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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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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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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每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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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为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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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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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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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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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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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每三年签一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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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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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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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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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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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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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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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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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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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对工资待遇的满意度
|
通过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评价
|
≥95%
|
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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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肃宁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肃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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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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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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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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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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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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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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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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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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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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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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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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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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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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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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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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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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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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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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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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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肃宁县检察院(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53.4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00万元。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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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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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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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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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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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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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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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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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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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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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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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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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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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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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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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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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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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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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肃宁县检察院2021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肃宁县检察院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职责: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是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下一级机构,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和政治处。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1、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3、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4、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5、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7、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8、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开展全县涉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立案侦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务犯罪案件。
9、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0、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1、涉检信访办理。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我单位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数量1个,为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编制数为35,截至2019年10月底在职人数为42人,退休34人。
机构设置: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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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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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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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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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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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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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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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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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单位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肃宁县检察院的收支包含在单位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12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7.49万元,基金拨款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预算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预算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支出预算12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4.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72.5万元,包括本级支出,主要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预算收支安排1257.49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5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减少170.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7万元,主要为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15.36万元,主要用于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邮电费、办公用差旅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2021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与2020年持平,主要为本年度公务用车15辆,每辆公务用车核定金额为3万元。
(二)我单位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持平。
(三)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我院将在市院党组和肃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下,坚持以党的十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各项检察工作。
一、是深入抓好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纲领,以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效为根本目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引导检察人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牢记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法治产品。
二、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办案为中心,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基层政权稳定的案件,深挖犯罪,强化震慑。服务县域经济建设,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企业经营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村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围绕“深挖根治”目标,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的典型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努力营造公平、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是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理念,以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双赢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在党委领导下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等行为及时提出公益诉讼,共同促进依法治县,促进解决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损害典型案件。
四、是倾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2021年,我们要坚持结合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地位,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要紧紧围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等需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主动与民营企业建立互动机制面对面的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为服务保障肃宁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五、是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持办案、帮教、救助、预防一体化,力促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积极探索与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共建机制,通过开展召开联席会议、专题联合调研、法治宣传、教职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等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分项绩效目标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分项绩效目标
一、劳务派遣服务费项目
2021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之年,目前,我单位有25名劳务派遣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单位申请劳务派遣服务费195.5万元,用于保障我单位劳务派遣服务人员的保险缴纳和工资发放。此项目,需达到以下 几点目标:
1、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更好的开展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检察工作职能。
2、推动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更好的发挥作用,为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3、坚持把平安肃宁建设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主旋律,聚焦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肃宁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二、委托业务费项目
2019年9月我单位新建技侦楼建设完成正式投入使用,为了进一步改善干警的办公、办案环境,更好地侦办重大案件,提高干警的工作效率,我单位申请此项12万元经费,用于保安、保洁等费用,用于保障办公、办案环境。
(三)工作保障措施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保障措施
2021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护航县域经济建设,推动平安肃宁建设,推进法治肃宁建设,深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肃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办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过办理涉黑恶案件,发现非金融机构借贷领域存在监督管理不足之处,向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充分发挥职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主动融入中央环保督查行动和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白洋淀上游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起诉污染环境案件,并对侵害人依法提出民事诉讼;办案中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职能配合,协同联动,与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污染企业。
三、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上级院及县委相关指示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依法坚持对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严审、快办,办理骗取、挪用国家扶贫资金案件。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与工作职能相结合。院班子成员深入包联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就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见》对涉民企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开展涉民企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带头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2.18”专案,为确保案件质量,确立公检法案件研判联系制度;深度发掘排查案件线索,向县扫黑办移交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
六、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依法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多次走访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为学校、学生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加强“护学岗”建设,并会同教育、综治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有效保障校园周边安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域内75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确保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
七、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加力推进法治肃宁建设
1、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犯罪的同时,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大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我院积极探索,聚焦社会热点、难点,着力拓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八、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组织建设。准确把握理论学习这个一以贯之的主线,坚持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警思想教育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班子坚持以上率下,自觉发挥“头雁”效应,认真检视整改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树忠诚、干净、担当意识,进一步浓厚干事业、创佳绩的氛围。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组织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细化干警行为规范,把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整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日清日结”制度,提高工作效能。坚持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检务督查全覆盖和经常化,增强检察人员“红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是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坚持练好内功,组织多批次检察人员赴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法学院校参加业务培训,促进全员学知识钻业务;充分运用“检答网”平台,进行自主学习、互助交流,提高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组建青年学习小组,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研究氛围,并联合向河北省法学会申请的课题《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路径研究——以建立高校和司法机关联动机制为视角》,助推我院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专项公用—委托业务费(本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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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办案办公条件,尽快转变落后面貌
2.加强监所检察工作
3.打造一流监所监察室,力争全市排名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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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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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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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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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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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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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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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保安人数
|
我院共2名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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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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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我院共2名厨师.1名保洁人员
|
我院共2名厨师.1名保洁人员
|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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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
质量指标
|
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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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
|
无犯罪记录
|
党组决定
|
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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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
60周岁以下
|
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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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纪要
|
时效指标
|
工作时间
|
上24小时休24小时
|
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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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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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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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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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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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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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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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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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所需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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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
|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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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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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保安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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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元
|
党组决定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我院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
改善办公条件
|
≥95%
|
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办公环境
|
提高我院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环境
|
≥95%
|
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劳务人员合同期
|
1年
|
1年
|
劳务合同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高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
提高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
≥95%
|
劳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95%
|
长期评价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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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对劳务人员的满意度
|
≥95%
|
长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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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冀财政法【2020】70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上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
1.提高我院干警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干警工作热情。
3.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算执行效果
|
支出占调整预算比重
|
支出进度六月份50%九月份75%十一月份92%以上
|
《预算法》
|
数量指标
|
结案情况
|
结案情况
|
≥500件
|
实际情况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项目占采购预算项目比重
|
100%
|
《采购法》
|
质量指标
|
结案满意度
|
结案满意度
|
≥90%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性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及时拨付资金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
≥90%
|
实际情况
|
成本指标
|
预算编制水平
|
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
|
年初预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比重在95%以上
|
《预算法》
|
成本指标
|
结转率
|
结转占调整预算比重
|
≥50%
|
《预算法》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力度
|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重
|
≥100%
|
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
经济效益指标
|
促进经济发展
|
促进经济发展
|
促进社会就业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公民知法守法学法
|
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
|
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使人民群众更加热爱祖国
|
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机关工作任务高质高效
|
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完成
|
建立完善考核指标,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
实际情况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90%
|
实际情况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管理、使用对象满意度
|
管理和使用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重
|
≥90%
|
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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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省级资金(上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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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我院干警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
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干警工作热情。
3.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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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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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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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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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预算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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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占调整预算比重
|
支出进度六月份50%九月份75%十一月份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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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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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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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情况
|
结案情况
|
5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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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
质量指标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项目占采购预算项目比重
|
≥100%
|
《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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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结案满意度
|
结案满意度
|
≥90%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及时性
|
资金拨付及时性
|
及时拨付资金
|
实际情况
|
时效指标
|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
≥90%
|
实际情况
|
成本指标
|
结转率
|
结转占调整预算比重
|
≥50%
|
《预算法》
|
成本指标
|
预算编制水平
|
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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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的比重在95%以上
|
《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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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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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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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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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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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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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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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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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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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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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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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守法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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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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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民知法学法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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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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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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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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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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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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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
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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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民群众更加热爱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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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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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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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关工作任务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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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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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考核指标,高效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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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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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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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管理、使用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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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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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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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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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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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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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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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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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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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公用—劳务派遣服务费(本级)绩效目标表
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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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办案质量,打造智慧检察。
2.加强监所检察工作,打造一流监所监察室。
3.改善办公条件,进快转变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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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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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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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劳务派遣人数
|
劳务派遣为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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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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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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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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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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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我院劳务派遣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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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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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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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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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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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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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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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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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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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所需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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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院劳务派遣人员所需财政资金195.5万元,用于支付工资保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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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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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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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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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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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每月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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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为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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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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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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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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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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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每三年签一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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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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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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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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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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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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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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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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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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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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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对工资待遇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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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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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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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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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肃宁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51001肃宁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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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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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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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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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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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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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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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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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单位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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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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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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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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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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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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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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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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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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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肃宁县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53.42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00万元
单位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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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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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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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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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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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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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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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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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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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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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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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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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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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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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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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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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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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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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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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