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公开听证:树上的鸟儿不要逮!
时间:2021-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4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经分析研究发现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都因文化水平低、不知法不懂法导致犯罪,其中曹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尤其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梁村镇村民曹某某在家中房顶晾晒粮食时发现有一些漂亮的小鸟过来吃食,曹某某遂自制捕鸟笼挂到自家院子树上捕捉过往的野生鸟类,然后饲养为乐。两个月内曹某某非法猎捕野生鸟类25只,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黄雀19只、黑尾蜡嘴雀6只,均属于严禁狩猎的“三有”(有生态价值、有经济价值、有科学价值)保护动物。

 

  主办检察官认为,曹某某因不懂法在自家院内猎捕鸟类目的是饲养欣赏取乐,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心悔罪并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曹某某年近七十,身体不好,综合考量依法拟对曹某某不予起诉。4月27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村民代表,在梁村镇大曹村召开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人员及广大村民听取案情及法理分析后,对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表示赞同。同时,主办检察官以案释法向广大村民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我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各类野生小动物也选择这个宜居之地生存栖息。检察官提醒广大村民居民,爱护动物,爱护我们美好的家园,莫因一己之私而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 

两学一做
检察官风采
司法公信力建设
新浪微博
肃宁检察微博
肃宁检察微博
肃宁检察微信
肃宁检察微信
【检察抗“疫”】迎战决胜时刻
【检察抗“疫”】迎战决胜时刻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肃宁县石坊路157号 电话:0317-5021563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