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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一己私利触犯法律,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乡村去
时间:2023-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就是喜欢鸟,平时逮了自己养,没想到现在犯了法,以后我再也不干这种事了。”

近日,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举行上门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适用作出详细介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自家房顶架设捕鸟用的捕鸟网对过往的鸟类进行猎捕,捕获黄鸟及锡嘴鸟十只左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存活一只锡嘴鸟二只黄鸟,孙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孙某某出于个人喜好、捕鸟饲养,没有贩卖或食用,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检察官依据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一致认为孙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听证员还提出当事人要以身说法,积极引导村民爱护野生动物,同时,主办检察官也向广大村民解读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莫因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

村民表示通过此次听证会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我县现在是禁猎区、禁猎期,以前私自拉网捕鸟的陋习现在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村干部表示以前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较少,下一步将通过宣传标语、喇叭广播等刑事让广大村民提高法律意识,接受法律洗礼,养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

在办理该案件时,肃宁县检察院并没有简单的不诉了之,而是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办案理念。同时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把听证会开到基层,也让广大群众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后果,对广大村民也有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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